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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市场“员工制”该如何实行

发布日期:2010/4/20 15:45:40       阅读人数:40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没有双休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这种毫无保障的工作应该如何留住务工者的心?就在各地纷纷喊出“用工荒”的口号时,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在年初的北京两会上,副市长丁向阳提出要大力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而引导农民工进入家政服务业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在家政服务企业中实行“员工制”管理,让农民工获得足够的劳动保障,这样才能蹋下心来在家政服务业扎根。但是现实情况如何呢?

  千万家政员游离于劳动法之外

  据相关了解,目前,全国有1000多万家政从业人员还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执行两年多了,我们的员工依旧属于劳动合同法遗忘的人群。”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庞大春向记者表示,现有的1000多万保洁员、保姆、月嫂、钟点工等家政从业人员中,由于绝大多数与家政公司是中介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双方难以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得不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家政行业内实行“员工制”。

  对员工制家政公司既盼又怕

  在有关家政行业或者外来务工者的各类研讨会上,家政服务“员工制”的问题每次都会成为热点话题。家政公司急切盼望家政服务员早日纳入“员工制”管理的范畴,但是面对高昂的成本却又望而却步,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在日前举办的“家政工体面劳动与促进工业”国际研讨会上,很多家政公司负责人都提出要加强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保护,呼吁要把家政服务员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但是一提到“员工制”管理,大家反倒是皱起了眉头,多位负责人都表示不愿在自家公司实行这项制度。

  参保费用恐推高“保姆费”

  这些家政公司表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就是因为“员工制”管理的实行会给家政公司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因为实行“员工制”就必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服务员办理社会保险。而参保的费用由谁买单就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告诉记者,目前绝大部分家政公司都是微利经营,平均每月能在一个家政服务员身上获得的利润只有80至100元。采取“员工制”之后,公司就要给家政服务员办理医疗、养老、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算下来这笔保险费大约为每人每月500元。这笔费用如果由家政公司买单,公司则会入不敷出,难以为继。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只能把这部分费用通过提高工资的形式转嫁到雇主身上。现在北京家政服务员的平均月薪是1500元,这个价格已经着实不低,如果再增加500元的保险费,保姆的工资就要提高到2000元,大多数家庭都难以接受这样的高价保姆。

  业内也有一些人提出家政服务员的社保费用应该由政府补贴,“现在北京大约有40万家政服务员,就按每人每年5000元社保费来计算,都由政府补贴的话,财政将要为此支出20亿元,如此巨大的一笔开支对于政府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压力,所以这个想法并不现实。”川妹子家政公司经理宋瑞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