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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卫生服务标准出台 家政公司:不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0/11/20 17:23:41       阅读人数:8580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你说打扫得已经很干净了,我说清洁得还没有到位,花钱请保洁工上门清洁家庭卫生,到底清洁到什么程度才能“物有所值”?昨日,全国家庭服务工作组年会暨《家政培训服务规范》系列地方标准通报会在我市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除了针对家政培训机构制订的服务规范外,我省质监部门还发布了《家政服务——家庭保洁质量规范》。市民请家政服务人员,不妨可以参照这些标准来判断服务质量。

      保洁服务分成三类

      针对家庭清洁这项服务,《家政服务——家庭保洁质量规范》给出了服务范围:使用专门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按照科学的清洁保养程序对家庭的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及门窗、墙壁、地面、家具等进行清扫或清洗,同时承担物品的整理、归位、保持有序、清洁的一项家政服务工作。在分类上,保洁服务分日常保洁、家庭装修后的首次保洁、未装修毛坯房的首次保洁。

      卫生间镜面要“无水痕”

      对于家庭清洁服务的具体要求,这一规范给出较高的标准,甚至部分细节可以比肩军队内务管理要求,比如对玻璃保洁,细化到“边框干净、无污渍”“推拉轨道、玻璃槽无灰尘”。清洁卫生间、洗手间,应该要“墙面干净,镜面光亮”,还必须要“无水痕”。

      在对家庭装修后的首次保洁和未装修毛坯房的首次保洁服务,这一质量规范要求除满足日常保洁服务结果感官要求外,主要还应清除粘附在居室内的水泥渍、胶渍、油漆以及其他灰尘污垢等,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应达到与客户协商一致的洁净程度。

      出台标准不强制执行

      出台家庭保洁服务地方标准,是否意味着一旦出现家庭清洁服务消费纠纷,可以将这一地方标准的相关条目作为仲裁的法规依据?对此,参与起草标准的青岛爱心大姐服务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家政服务——家庭保洁质量规范》发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规范行业操作,和指导从业者进行规范服务,并不具备法规强制性,出现家庭清洁消费纠纷,这一标准可以作为协商依据。顾客和服务机构发生服务质量争议,服务机构可与顾客协商处理,也可请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家政服务----保洁服务质量规范》标准也适用钟点工家政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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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政服务——家庭保洁质量规范》中明确的服务质量要求日常保洁服务结果感观要求:

      地面应:

      ——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无死角、光亮;

      ——无化学及物理损伤。墙面应:

      ——无浮尘;

      ——无污渍。玻璃应:

      ——明亮,表面干净,无浮尘、无污渍、无划痕;

      ——边框干净、无污渍;

      ——推拉轨道、玻璃槽无灰尘;

      ——如有纱窗,应清洁无灰尘。

      卫生间、洗手间应:

      ——地面无污垢、无积水、无死角;

      ——墙面干净,镜面光亮,无水痕;

      ——水龙头、管件、金属架等物品光亮清洁;

      ——洁具无水锈、无水痕,无化学损伤,无污垢、尿碱;

      ——空气清新,无异味。厨房应:

      ——地面无污垢、无积水、无死角;

      ——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

      ——水池、橱柜洁净、无污渍;

      ——水龙头、管件、金属架等物品光亮清洁;

      ——抽油烟机表面以及厨台洁净、无污渍。卧室及大厅:

      ——室内整齐、清洁,物品等摆放有序。

      门及框应:

      ——无灰尘、无污渍;

      ——门沿上无灰尘。其余部分:

      ——吊顶无灰尘、无污渍;

      ——窗套无灰尘、无污渍;

      ——暖气罩无灰尘、无污渍;

      ——踢脚线无灰尘、无污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