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20日,2013年江苏省家庭服务行业发展大会在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家庭服务业专家、职业经理人,对发展多年仍广受诟病的家庭服务业建言献策。
炒作“男月嫂”,做不大“丐帮企业”
“家庭服务行业是个微利行业,不仅阿姨、保姆自觉卑微,一些职业经理也看不起自己的工作,把家庭服务公司称为‘丐帮企业’。”全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张文范深有感触地说,现在全国有从业人员2700万,很多城市家庭已离不开家政服务工,“所以,我们首先要‘自己看得起自己’。”
张文范同时提醒,江苏家庭服务业急需紧跟时代步伐。“光靠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经营模式,肯定不行了!家庭服务业、家庭从业人员,要研究新的营销模式。比如北京的‘阿姨来了’,通过互联网将各地的家政经理人和家政服务人员集中起来,进行网络营销;广东一家企业,开通了手机保姆服务,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法定代表人韩兵,痛斥了近期一些家政公司频频炒作“男月嫂”、“男育婴师”、“人乳奶妈”来提升企业知名度的行为:“试想一下,如果您的爱人生孩子,你是否愿意找个男阿姨呢?”家庭服务业是为千家万户服务的,雇主看中的是服务和企业信誉,而不是简单的名气。韩兵透露,中国家协正在向国资委申请在全行业推广信用评价体系。“我们将对家庭服务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并且公布上网,用户在网上就能查找到这家企业的信誉情况。”
保姆阿姨权益保障,10年没说法
当天的大会上,香港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蔡周宁宁成为众多家庭服务业经理人的追逐对象。经理人们讨教的焦点,集中在“家政公司如何规范用工,留住好的阿姨保姆”。对此,蔡周宁宁深有感触地说,2003年第一次到大陆参加座谈时,就有家政服务企业老板抱怨家政服务缺乏法律保障,“10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依然存在”。
蔡周宁宁认为,规范行业用工,是一个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环节。香港家庭服务业的法律条款,非常细——小到保姆打破一样东西要赔多少钱,一个月的赔偿不能超过工资的1/4,诸如此类的问题。香港的“劳工法”第57条,就制约着雇主、劳佣和企业三方行为。特区政府还为家庭服务行业制定了标准合同,比如,规定劳佣的薪水每月不得低于4010元港币,一周休息一天,但如何休息,雇佣双方可以协商;劳佣一年有12天的劳工假,而且雇主必须放假,至于如何休假,雇佣双方可以商量。如果没有执行,雇佣双方都可以上诉劳资法庭。蔡周宁宁坦言,遍布省、市的家庭服务业协会,应与政府加强沟通,尽快出台家庭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南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政公司老总坦言,目前我省家庭服务行业有两种用工形态:一种是中介型的,家政工受雇于家庭,与雇主是劳动关系,而与家政企业之间是中介关系,由后者介绍工作,收取中介费,这样就不能与家政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员工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采用“员工化管理”的家政公司表示,只能与表现好且就业稳定的家政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工作优秀者购买社会保险,而与所有家政工签订劳动合同,绝大多数家政公司难有实力。即使与极个别家政工签了合同,家政公司也时时刻刻担心他们以“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主张劳动权利,比如要求单位负责解除合同时的赔偿等等,加之劳动合同法没有将家庭劳动人员纳入在内,“家服企业能不签合同就尽量不签合同。”
提升阿姨服务意识,培训是关键
“一般客人上门做客,只能坐在客厅,而好保姆可以‘登堂入室’,进入雇主的私人空间,与雇主建立亲人般的感情,其可能带来的产业价值也非常巨大。”台湾家政研究所所长张承晋博士认为,家庭服务业绝对是个“尚待挖掘的富矿”,目前尚未很好开发,可以通过细致的培训来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特别是提升其“额外”服务意识。“比如一个保洁员,其本职工作是打扫卫生、擦玻璃,如果保洁员看到雇主家地板坏了、马桶漏水了,就可以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帮助,或者将雇主需要维修的意愿反馈给公司,这既解决了雇主的问题,给公司带来了收益,阿姨也可获得雇主的信任,额外服务还增加了收入——与雇主关系融洽,工作也会更为稳定。”而这种细致、贴心的服务,需要通过专业的培训获得。
张文范会长介绍,目前国内家政从业人员中,九成以上来自农村,其生活习惯、服务意识与雇主有不小差距。目前很多家政公司提供的,还是中介式服务,介绍一个保姆挣个几十、一百多元,很多公司不愿增加培训成本。“而如果要将产业做大,专业化培训确实不可少。”
对此,香港的经验具有借鉴意义。蔡周宁宁说,香港14万劳佣绝大部分都经过培训。这两年,香港在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建立了多个培训基地。香港家庭行业协会与这些国家的政府合作,建立订单培训,培训费用由输出国政府买单,待学员培训合格上岗后,再用近一年的时间,逐月返回月工资的20%-30%。本报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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