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鄞州区婚姻登记室,来了一对年轻夫妻办离婚手续。男的30多岁,6年前有过一段婚姻,留下一个4岁的孩子。而女的今年28岁,来自农村。
“我们是长辈介绍认识的,彼此感觉不错,就走到了一起。”男的说,去年谈了3个月,他们就领了结婚证。
结婚后,女的觉得不能适应男的生活。
男的要求家里一尘不染,房间里不能让他看到一根头发。“他平时要上班没时间弄家务,我也要上班啊,哪有时间整天在家里搽桌子,抹凳子的。”女的有些无奈。
除了这些家务活,在孩子上面,男的也要求女的要做到百分百好。“都说后妈难当啊,我平时除了早上送孩子上学,晚上接孩子放学外,我对孩子也算很尽心了。平时,孩子要啥买啥,事事关心。”
可是,男的一看到小孩子有什么不高兴了,全怪在女的头上。
结婚一年下来,女的觉得很委屈,不像妻子,倒像是他家里的保姆。
实在忍无可忍,女的提出离婚,但女的在宁波没有房子,她打算先在这个家住一段时间。男的也同意,但开出了一个奇怪的条件:房子可以住,但是里面的东西不能用。
在“闹离婚”的那些日子,女的更加生气了,男的每天一回家,就检查她是不是用过他的东西,甚至把家中的电器、家具等拍了照片,像防贼一样防着女的。
“怎么说我们也做了一年的夫妻,这样做实在太不讲理了。”最终,女方还是决定一个人搬到外面去住。
昨天,两人终于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离婚后,房子归男方,里面的家具、电脑、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等都归男方,男方补偿给女方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