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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担保向雇主借钱借款人拿着钱消失了

发布日期:2011/6/10 12:29:57       阅读人数:149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同学高某需要资金周转,作为保姆的弓某就作为担保人,向雇主王老先生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高某却玩起了“失踪”,这下急坏了王老先生,无奈之下,王老先生把保姆弓某起诉到法院。6月9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案,法官通过中介公司,为弓某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弓某将以部分工资收入分期偿还王老先生的借款。

  弓某40岁,原是王老先生的女保姆。2007年12月,弓某的同学高某需要资金周转,作为保姆的弓某便向雇主王老先生借款,说自己可作为担保人。同年12月27日,弓某给王老先生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3万元,借期4个月,此款由弓某担保,如逾期不还,由担保人负责,并愿承担法律责任。借款时,王老先生从该笔借款中扣除了两个月的利息3000元,之后,高某又返还了王老先生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高某“失踪”。王老先生要求弓某偿还借款未果,便以担保人弓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4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弓某对以上借款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弓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老先生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给弓某做思想工作,弓某表示愿意还钱,但目前生活很困难,自己已40岁,离异后还带着孩子,和父母兄嫂住在一起,保姆工作也被辞退,无事可做,借款人高某也找不到,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之后,经多次联系,弓某表示仍未找下合适工作,拒绝履行义务。经查访得知,弓某并非找不下工作,而是弓某认为替人还钱冤枉,自己以无事可做消极对待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办案人员根据弓某以前的工作情况及自身条件,多次奔走各中介公司,为弓某寻找合适的工作,终于在中介公司为弓某找下一份照顾产妇母女的工作,环境待遇都可以。执行干警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弓某终于认识到错误,表示同意干这份工作并以每月部分工资偿还王老先生的借款。同时执行干警还不断给王老先生做工作,王老先生最终也同意弓某以部分工资收入分期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