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地小保姆与雇主发生纠纷,被辞退后怀恨在心,趁收拾行李之际将雇主家中的摄像机盗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小保姆蔡某系外地来津人员,在天津市塘沽一户居民家中照顾孩子。日前,蔡某因工资问题与雇主夫妇发生口角纠纷被辞退。蔡某离开前收拾行李时,趁人不备将雇主卧室梳妆台上的一台摄像机放进了自己的行李箱。雇主发现摄像机不见后,马上想到了蔡某。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及时赶往车站,在火车上将蔡某抓获。经鉴定,被盗摄像机价值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蔡某能自认犯罪,且赃物已被扣押并发还失主,取得失主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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