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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将先行出台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0/12/11 10:22:01       阅读人数:9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12月9日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的“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研讨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推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保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的规章。

  近年来,力推家政服务业立法的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曾参与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她告诉记者:“这部规章将对家政服务合同、家政人员保险等诸多与家政服务员权益密切相关的方面作出规范,但只适用于家政公司的家政人员,而不涉及零散的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这部规章具体何时能出台,刘明辉说:“这要在我国签署相关国际公约之后。目前还是一个初步计划。”对于记者“家政工人权益保障的国家专门立法何时能实现”的问题,刘明辉直言不易:“目前的主要障碍存在于部分立法者僵化的惯性思维,表现为缺乏对歧视家政工的认识,家政服务人员由于其受雇家庭不被认为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等。”

  近年多发的“保姆荒”及家政工人权利遭受侵犯后无从救济的现状,使得家政行业的规范及家政工人的权益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命题。据统计,全国家政工的数量在1600万到2100万之间,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其权利义务却在法律上长期处于不明状态。刘明辉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家政工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打骂、虐待、性骚扰案时有发生,超时工作现象普遍存在。如月嫂入户26天,每天休息平均不足4小时,体力严重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