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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虐待保姆案"雇主获刑12年受害者称判太轻

发布日期:2008/1/30 0:00:00       阅读人数:98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
 
         轰动一时的珠海“雇主虐待保姆案”昨天终审宣判,广东高院判处雇主魏娟有期徒刑12年,比珠海中院去年的判决减少3年刑期。法官解释这是因为魏娟曾“花了一点钱”为受到伤害的保姆蔡敏敏做手术。

魏娟:听完判决仍喊“冤枉”

昨天下午4时许,魏娟被法警带进珠海中院法庭,一动不动地听法官宣读判决书。该案在去年由珠海中院一审,中院判决魏娟有期徒刑15年,魏娟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审理后在珠海宣判。终审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鉴于魏娟曾“花了一点钱”(法官原话)为蔡敏敏做手术等情况,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终审维持珠海中院对魏娟定罪部分的判决,撤消对其量刑部分的判决,判处魏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判决书宣读结束,魏娟大声要求发言。被法官批准后,她大声说自己是冤枉的,是受到陷害的。

蔡敏敏:“我再也不来珠海了”

蔡敏敏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其律师表示她上周已经回了河南老家,记者在庭审结束后与她通了电话。蔡敏敏对于终审给魏娟减刑3年表示不理解,认为判得“太轻了”。她表示自己现在虽然经过了多次手术治疗,但是仍然非常虚弱,抵抗力极差,经常患上感冒发烧等病痛。而魏娟只是在自己治病时出过5000元钱。

“我再也不会来珠海了。”蔡敏敏低声说,她对于法律等情况也不是很懂,目前把民事诉讼等事情都委托给了律师。她对今后怎样做也没有想好,要打工生活,但是繁重的工作又做不了。对魏娟被判12年,蔡及其家人均认为“太轻”。

蔡敏敏的律师旁听了庭审,下一步将帮助她进行民事诉讼,索赔的各种内容加起来估计有六七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