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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家政服务员每月须休息4天

发布日期:2010/3/5 9:50:45       阅读人数:21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从今年1月1日起试行的《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公约》规定,作为家政服务消费者,应确保家政服务员不与异性成年人、青年人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每月应安排家政服务员4天的休息时间,保证家政服务员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未经家政服务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如需增加,须事先与经营者、家政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法定节假日仍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参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工资,不得扣押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合法财产等。